以案說法丨注意!未經備案化妝品不得上市銷售
健康美麗是廣大人民群眾對幸福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和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長,化妝品已逐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在化妝品為消費者帶來美的魅力、美的體驗、美的享受、美的愉悅的同時,也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方面的安全風險。而一些不法商家卻在人們對化妝品的需求增加之際,制造與銷售不合格化妝品。近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九堡所對轄區內一家銷售未備案普通化妝品的行為開出了一萬元的罰單。
案情介紹
2023年2月23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反映注冊在上城區九堡街道的一家商戶,其抖音店鋪銷售一款玫瑰純露,但經查詢發現該化妝品已經于2022年12月26日取消備案不得銷售,認為違法,要求查處。上城區屬地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進行檢查,并與2023年3月10日立案。經查,當事人在抖音平臺開設網店,主要從事化妝品銷售,于2022年12月8日通過贈送獲得3880瓶玫瑰純露,后當事人于2023年2月1日在其抖音網店上架銷售該款玫瑰純露,銷售價格為9.9元一瓶,于2023年3月5日將剩余3339瓶涉案化妝品下架并退回上海茂禎化妝品有限公司處理。該產品為普通化妝品,曾獲得化妝品備案證,化妝品備案號:滬G妝網備字2020015115,后于2022年12月26日取消備案,產品不得繼續上市銷售。截止案發,當事人已銷售涉案化妝品541瓶,違法所得為5355.9元。最終,九堡市場監督管理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355.9元;2、罰款10000元。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一)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
案件提醒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化妝品對于人體的身體健康密切相關,其安全性的重要程度僅次于食品、藥品,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應仔細辨認所購商品的商標、生產企業等主要信息,查驗該化妝品是否已經備案或注冊,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查詢,發現涉嫌未經備案或標注虛假備案號而上市銷售的普通化妝品,應及時撥打1234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維護自身消費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