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有件事要上心!
隨著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重視,購物時查看食品外包裝上標明的內容儼然成為了一種習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現在購買果切拼盤,標明的內容上多出來了“它”......
案情介紹
近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委派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杭州市上城區江城路的某某生鮮超市開展現場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在其貨架上發現一款果切拼盤,商品外包裝上如實標有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銷售者的名稱等信息,但是未對其制作時間進行標示。
案情定性
當事人銷售水果拼盤,但未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或者帶包裝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具體制作時間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制作時間”之規定,屬于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未標明制作時間的違法行為。
案件處理
對當事人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未標明制作時間的違法行為,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未按要求標明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責令改正。
案件提醒
“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息息相關,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發布,更是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提出了新的要求。食用農產品市場經營者需學法懂法、規范經營,銷售果切拼盤、三文魚刺身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應當如實標明具體制作時間,讓消費者買得安心,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