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辦發文進一步明確商務部與食品藥品監管局在藥品流通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藥品流通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安全用藥。經國務院和中央編委領導同志同意,中央編辦印發了《關于明確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54號),在商務部和食品藥品監管局“三定”規定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兩部門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并要求其他相關部門也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相關藥品流通管理工作。
附:關于明確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
關于明確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54號
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部門“三定”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和中央編委領導同志同意,現就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商務部是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法負責藥品流通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訂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配合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涉及藥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不變。各部門要按照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藥品流通管理工作。
中央編辦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