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15”熱點消費投訴典型案例
案例一:預付式消費
案例簡介
消費者來電反映在某超市使用購物卡消費時,發現部分商品不能使用購物卡結算,希望市場監督管理局幫助協調處理。
案例點評
預付式消費這一模式盡管在給消費者提供支付便利、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消費周期長,需要靠經營者的持續經營能力和誠信度來維持,所引發的爭議及風險也在隨之增加。
預付式消費風險隱患主要包括:一是辦卡手續不規范,如商家不簽訂正式合同、消費后不提供憑據或發票;二是辦卡后降低服務質量或限制使用范圍;三是惡意騙取消費者預付資金,隨后跑路失聯,消費者預付款難以追回等。
預付式消費其實就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建立的合同關系,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對預付式消費都作了規定。
消費者在預付消費時
要盡量選擇證照齊全、市場信譽度高、經營狀況穩定的商家。
按照自身消費需求,理性選擇充值金額,不建議一次性預付過多的費用。
要警惕商家的口頭承諾和宣傳,盡可能以紙面合同、微信等方式留存合同內容,留心格式條款,明確雙方權責。
要索取并保留消費憑證,并注意發票或消費憑證上要加蓋與經營機構名稱一致的公章、財務章或發票專用章。
要及時了解經營者動態,主動聯系經營者,詢問履約信息,并保存微信聊天記錄、公眾號信息等相關證據。
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維權。發現經營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經營情況異常時,要及時向12315熱線或有關部門咨詢或舉報。如果商家突然結業且無法聯系,涉及詐騙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案例二:汽車加價銷售
案例簡介
消費者來電反映某汽車4S店收取購車定金后,要求消費者繳納服務費后才能提車,請求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處理。
案例點評
在本案例中,消費者與4S店已經簽訂了購車意向合同,明確約定了購車款項并交納了定金,雙方均應恪守履行。
消費者將購車定金給付4S店后,4S店提出要求消費者繳納增值服務費才能提車,甚至還單方面隨意撕毀合同,在沒有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將定金退回,顯然利用了消費者的信息不對稱地位,違背了明碼標價、誠實信用的原則,是一種變相漲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
一定要簽訂購車合同,要注意購車合同條款是否齊全,明確約定所購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付款方式和期限,車輛的交付方式和期限,以及出現質量糾紛和異議的處理和違約責任等,避免出現維權時舉證困難的情況,切實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