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銷售領域燃氣灶具典型案例
一、庫爾勒市某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0年04月15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庫爾勒市某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店內有待銷售的無國家強制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立刻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家用燃氣灶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
二、庫爾勒市某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3年6月26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庫爾勒市某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店內有待銷售的無國家強制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立刻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家用燃氣灶具,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
三、庫爾勒市某百貨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3年6月26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庫爾勒市某百貨經營部進行檢查時,發現店內有待銷售的冒用國家強制認證標識的家用燃氣灶具。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庫爾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冒用標識的家用燃氣灶具,并處罰金。